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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调整优化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浏览次数: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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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卫健委、各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保障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医疗秩序平稳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医院交叉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相应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如下:

   一、门急诊就医流程

   (一)普通门诊就医。一是要继续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二是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三是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的,进行抗原检测后就诊。四是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二)急诊患者就医。一是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二是具备条件的在急诊区域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缓冲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三是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相应的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接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

(三)发热门诊就医。一是先对患者进行抗原检测,对于抗原检测阳性的,如无需住院治疗且符合居家治疗条件的,可在开具药品处方后嘱其回家治疗,不再进行核酸检测;如需住院治疗,还应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分级分类收治原则予以住院治疗。二是患者挂号、就诊、交费、标本采集、检验、影像、辅助检查、取药、输液、留观等所有诊疗活动在发热门诊区域内独立完成。三是分别设置儿童诊区和成人诊区,成人在成人诊区就诊、儿童在儿童诊区就诊。

(四)患者治疗衔接。一是核酸检测阴性就诊者。无需住院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提供相应诊疗服务后离院;需要住院治疗的按要求收治入院。二是核酸检测阳性就诊者。需要住院的按要求收治入院;不需要住院的提供相应诊疗服务后,做好健康宣教后居家隔离自我照护,不愿意居家的由属地(就诊者居住地)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

二、住院患者就医流程

(一)相对独立收治。对入院患者根据需要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核酸阳性患者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医护人员相对固定,按标准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健康监测。要加强65岁以上合并严重基础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自身免疫缺陷疾病等)且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免疫的患者健康监测,一旦发现核酸阳性,要及时关注病情变化,加强医疗救治。

(三)进行分类收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超出基层诊疗能力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县级及以上医院治疗;新冠肺炎重症病例或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不稳定的新冠感染者,转诊至定点(亚定点)救治医院收治。

(四)严格住院管理。对住院患者仍然严格执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陪护期间严格防护、严禁外出。急诊留观病房患者按照住院患者管理。

三、完善就医救治体系

(一)问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网底作用,利用智医助理,通过电话、微信对居家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有高危因素的重点人群进行问诊,指导其服药、健康监测等。

(二)巡诊。市、县区均组建若干巡诊小分队,市级巡诊队伍负责巡回指导各县区医共体牵头单位及医联体成员单位医疗救治工作;县区巡诊队伍负责巡回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救治。

(三)接诊。居家的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有高危因素的重点人群因病情发展,确需入院治疗的,由120急救车辆或专人专车接诊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四)转诊。各医疗机构内患者若患者病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范围的,则应当在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指导下,及时转诊至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

(五)会诊。对重症、危重症或病情复杂的患者,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全力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明确“五诊”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公布联系电话,各层级医疗机构间要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四、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一)阳性感染者信息推送。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新冠感染患者和实验室初筛阳性患者的人员信息上报患者居住地所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中心(附件1),以便属地县区开展相应工作。

(二)确保正常医疗服务。要确保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因收治阳性患者影响常规诊疗和急危重症救治,特别要做好慢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基础疾病、肿瘤放化疗等患者的医疗服务。

(三)主动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新冠肺炎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树立科学就医理念,促进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附件1:县区值班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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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防办/区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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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

疫防办

3090139

烈山区

疫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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